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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当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存在哪些问题?
释义
    建筑企业施工合同管理与投标管理脱节,施工合同背离招标文件和投标书内容,导致法律意识淡薄。企业缺乏备案自觉性,个别单位自订条款,发包方不执行国家法律。施工合同管理与招投标管理分属不同部门,技术交底流于形式,导致严重脱节。一些业主要求附加条款、垫资施工、压减工期和造价等,背离招标文件,使施工合同执行困难。以上问题导致施工合同管理及执行无保障。
    法律分析
    法律意识淡薄。一是有相当部分企业对履行施工合同备案法定程序缺乏自觉性,承发包双方签订了施工合同后,不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回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二是个别单位不采用国家统一的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而自订条款;三是部分发包方不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而各行其是,有的私下另行签订合同来约束承包方。
    建筑企业施工合同管理与投标管理脱节。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与招投标管理有着密切的内部联系,它是有效控制施工进度、施工质量、施工资金投入的法律性文件。然而在实际工作中,施工企业招投标中“商务标”、“技术标”编制及管理与工程项目的施工合同管理分属公司内不同职能部门及工程项目组。一旦投标中标,施工合同与甲方签订后,此“合同”只是以文件形式转给施工项目部,技术交底往往流于形式,最终使得施工合同管理与招、投标管理在实施过程中严重脱节。
    施工合同背离招标文件和投标书内容。在工程项目招投标中,招标文件是建设单位向施工企业发出的订立施工合同的要约,投标文件是施工企业回复建设单位要约中全部条款的承诺,是施工企业向建设单位做出按要约签订施工合同意思的表示。由此看来,招投标文件是签订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之一。但有一些业主存在着买方市场优势地位,或者要求附加条款,或者强调施工企业一次包死,不计风险包干费,使最终签订的施工合同与招标文件及投标书出现较大的背离,从而为施工合同的执行带来很大困难。较普遍的存在强行要求施工企业垫资施工、随意压减工期、压减造价、提高质量要求等等。最终都是施工合同的管理及执行得不到保障。
    结语
    法律意识淡薄,施工合同管理与投标管理脱节,施工合同背离招标文件和投标书内容,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施工合同的执行。建设企业应加强自觉性,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遵守法律法规,不私自签订合同。同时,施工企业应加强内部协调,将招投标管理与施工合同管理紧密结合,确保施工合同的有效控制。此外,业主应遵循公平公正原则,确保施工合同与招投标文件一致,保障合同的管理和执行。只有通过改善这些问题,才能有效推动施工合同的规范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修正):第六章 附 则 第六十五条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者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修正):第二章 招 标 第十二条 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修正):第二章 招 标 第十四条 招标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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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7 4:2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