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依照约定或者协商一致的原则,支付对方已经因该合同履行所付出的合理费用,并赔偿因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第六十四条) 交通保险合同也适用该规定,需要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计算应当以双方当事人达成的违约金条款为准。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条款,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依据违约情况的严重程度、损失的大小以及交通保险合同的性质等多种因素进行综合考虑计算。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依照约定或者协商一致的原则,支付对方已经因该合同履行所付出的合理费用,并赔偿因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三条:保险合同自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之日起生效。保险人收到保险费之日与保险合同生效日不一致的,以收到保险费之日为保险合同生效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履行与该合同性质、交易习惯、以及公平原则相一致的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