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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未办理房产证的离婚财产分割问题
释义
    离婚时尚未办出房产证的离婚时如何分割以及离婚时房改房的分割方式。对于尚未办出房产证的房屋,可以由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时,人民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并可另行提起诉讼。对于婚前承租的公房,根据是否以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分别确定归属方式。对于以一方父母财产购买但产权证上为夫妻双方名字的房屋,应酌情考虑财产来源因素。
    法律分析
    一、离婚时尚未办出房产证的离婚时如何分割
    1、
    离婚时尚未办出房产证的,离婚时分割方式如下:可以由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七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离婚时房改房怎么分
    1、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是基于福利政策分配取得,婚后以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的,由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无法体现出原公房使用权的交换价值,则在离婚分割该产权房时,可不考虑原公房使用权交换价值的单独归属。
    2、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是其以个人财产支付对价取得的,婚后以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在离婚分割该产权房时,应当将取得原公房使用权时所支付对价部分,确定为当时承租的夫或妻一方个人所有,产权房的剩余价值按共同财产分割。
    3、以夫妻一方名义购买,但不是以夫妻共同财产而是以一方父母财产购买,产权证系夫妻双方的名字,仍应为共同财产,只是在财产分割时,酌情考虑财产来源因素。原系一方父母承租的公房,后以一方名义而非夫妻名义购买成为了公房,且购买的出资来自该方父母,应为一方所有的财产。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七条,离婚时尚未办出房产证的房屋分割应由双方协商。如果协商不成,人民法院将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对于离婚时的房改房分割,根据个人情况和财产来源,应酌情考虑原公房使用权交换价值、个人财产支付对价等因素,以实现公平合理的财产分割。如有争议,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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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0 0:34: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