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借条纠纷需要提供的证据: 1、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借据、收据、借款合同等; 2、担保书原件,或者连带责任人的基本情况,以及其实际经济状况和偿还能力的证据; 3、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规格、质量和价格的证明; 4、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者其他违反民事合同的行为,以及债务人实际经济状况和偿还能力的证据; 5、要求追回的抵押物的名称、数量、存放地点的证据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