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全额退保需要在“犹豫期”内或者销售员存在误导的行为证据。 全额退保具体情况如下: 1、处在犹豫期内可以全额退保。具体情形分为收到保险合同亲笔签完回执10天内,或者投保人是男性60岁女性55岁签完回执30天内; 2、销售员存有欺诈市场销售的个人行为,假如保险合同的内容与销售员说的内容不一样,存有很大差别,假如碰到这类状况,能够向车险公司申请办理全额退保; 3、车险公司未开展回访,银监会规定车险公司务必对选购保险单的顾客开展回访,假如顾客没有收到回访电话,也是能够申请办理全额退保的; 4、由销售员代签字。被保险人也是能够申请办理全额的返款的。但被保险人早已缴纳保险费用的,视作其对代签名或是盖公章个人行为的追认,那么这类状况是不可以退保险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三条 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 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二条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四条 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职责,造成被代理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九条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经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一条 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