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知识产权侵权诉讼的临时措施主要有什么 |
释义 | 知识产权侵权诉讼的临时措施主要有诉前责令停止侵权、诉前证据保全、诉前财产保全。 诉前责令停止侵权是权利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并誉者即将实施侵犯其知识产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收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诉前证据保全是为制止侵权行为,在证据可能亩蔽州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权利人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诉前财产保全是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迅蔽取报全措施。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复议申请应当从以下方面进行审查: 1、被申请人正在实施或即将实施的行为是否构成侵犯专利权; 2、不采取有关措施,是否会给申请人合法权益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 3、申请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4、责令被申请人停止有关行为是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综上所述,申请知识产权临时措施损害责任纠纷的地域管辖,可以是受理知识产权临时措施案件的法院,也可以是被告住所地或者是在法院裁定采取知识产权临时措施后知识产权权利人提起相应侵权诉讼的审理法院。 【法律依据】: 《关于对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二条 诉前责令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的申请,应当向有专利侵权案件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 第十六条 人民法院执行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的措施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同时进行证据保全。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三条的规定进行财产保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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