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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军衔可以跳级升吗?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释义
    军衔是可以跳级升的。我国军官军衔条例规定:军官军衔一般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逐级晋升。战时军官军衔晋级的期限可以缩短,具体办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战时情况规定。
    法律分析
    军衔是可以跳级升的。
    我国军官军衔条例规定:军官军衔一般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逐级晋升。战时军官军衔晋级的期限可以缩短,具体办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战时情况规定。军官由于职务提升,其军衔低于新任职务等级编制军衔的最低军衔的,提前晋升至新任职务等级编制军衔的最低军衔。军官在作战或者工作中建立突出功绩的,其军衔可以提前晋级。
    军衔制是哪一年开始
    我军公开实行军衔制有两次,第一次是1955年第一次实行军衔制;第二次是在1988年7月1日第二次实施军衔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我们中国人民解放军官兵有过两次实行“军衔制”的,有过一次取消“军衔制”的历史。
    一、中国人民解放军在军队正规化建制和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实施后,在1955年第一次实行军衔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为加强我们解放军的军队正规化、现代化建设,实行军衔制的问题很快被重新提上议事日程。1950年9月总干部部管理部成立时,就设置了军衔奖励处。1952年冬便着手研究军衔制的问题。1955年1月23日,中央军委发布关于评定军衔工作的指示。1955年2月8日,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服役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正式实行军衔制,军衔设置上比1953年条例草案减少了兵种元帅、准尉两级,共设6等19级。但是应毛泽东本人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大元帅衔空缺未授;增加授予准尉军衔,这是考虑到当时我军有十几万副排级干部,军委决定暂时增加准尉衔,以解决副排级干部的衔称问题。
    其原因就在于出于军队正规化、现代化建设,有效实施军队管理的举措。
    二、中国人民解放军在文革前,强调官兵一致以及不利于行动、劳动的理由;第一次取消军衔制:
    1965年5月22日,第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取消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衔制的决定》,5月24日,国务院公布了《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新的帽徽、领章和部分军服样式的决定》。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服役条例》,规定从1956年开始,中国人民解放军由志愿兵役制改为义务兵役制。军队实行军衔制度,并作出授予在革命战争时期有功人员勋章和奖章的决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官军衔条例》第二十条 军官由于职务提升,其军衔低于新任职务等级编制军衔的最低军衔的,提前晋升至新任职务等级编制军衔的最低军衔。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官军衔条例》第二十一条 军官在作战或者工作中建立突出功绩的,其军衔可以提前晋级。
    
     该内容由 陈结根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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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9:2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