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机动车注销流程有哪些? |
释义 | 法律分析:机动车注销流程如下: 1、机动车所有人向有资格的机动车损毁回收公司交售机动车; 2、机动车回收公司应该在机动车瓦解后七日内,递交机动车机动车登记证、车牌、车辆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实》团本,到大队车辆管理所办理证件服务厅申请办理撤销备案。 机动车因故不在中国境内使用的,机动车所有人到车辆管理所办理,并提交以下资料: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和机动车号牌; 4、海关出具的机动车离开中国境内的出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其出境证明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原件; 6、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应当处理完毕。 车辆注销和报废的区别如下: 1、找不到车、失窃、经济纠纷造成的原因可以办理注销; 2、不可以私自作废车辆,要达到报废标准才可以; 3、当车辆达到了报废标准,会发放相应的《汽车报废告知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 第四十四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报废标准、灭失或者因故不在我国境内道路上使用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机动车登记申请表》,持下列资料,向机动车管辖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海关监管车辆,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 (四)交回机动车号牌和《机动车行驶证》。 第四十五条 车辆管理所应当于受理当日内,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记载注销登记事项,收回机动车号牌、《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对于因机动车灭失无法交回机动车号牌和《机动车行驶证》的,应当公告该机动车号牌和《机动车行驶证》作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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