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小三怀孕法院会怎么判? |
释义 | 关于子女抚养权问题,具体意见可参照最高法院法发 (1993)30号《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权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有关规定。 一、两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与母亲同住。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与父亲共同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2)有抚养条件的,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3)由于其他原因,子女不能与母亲生活在一起。 2、对于两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父母双方都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优先考虑: (1)绝育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明显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 (3);没有其他子女,对方有其他子女的; (4)父母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都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与祖父母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如果祖父母或祖父母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孙子女,可以作为子女与父母共同生活的优先条件。 (5);在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同意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以允许。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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