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部队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措施? |
释义 | 法律分析: 加强中队官兵的安全意识和纪律观念。规范中队“四个秩序”;强化官兵作风纪律养成;提高中队外业工作水平:开展专题教育活动;做到安全教育常态化;强化中队官兵的安全意识:研究制定长效管理措施;确保经常性工作落到实处。加强落实条令条例和各项规章制度。认真落实请销假、查铺查哨、等日常制度;重点加强午休和晚寝后等重要时段的兵员管理;坚决杜绝不假外出、外出酗酒、夜不归宿等现象。加强车辆管控力度。督促驾驶员遵守交通法规;杜绝违章开车和开 “霸王车”;认真落实车辆派遣制度和干部跟车制度;加强车辆管控。不断督促驾驶员集中精力;控制好车速;保持好车距;确保行车安全。严禁车辆私自外出以及开快车、疲劳开车以及车辆带“病”行驶、非驾驶员开车。加强日常自救互救训练等安全防护措施。科学安排中队外业工做和时间;避免在高温天气下进行长时间作业;工作前必须佩戴好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途中要控制车速;注意行车安全;工作前要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安排好人员注意观察现场各种情况;严防交通事故或其它险情造成人员伤亡。 法律依据: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予以查处;发现所报告事故隐患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处理的,应当立即移送有关部门并记录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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