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现在身份证丢失,可以不用挂失了,丢失后去办理身份证这样的行为已经有挂失的行为在其中了。如果有人捡到丢失的那张身份证去做坏事,由此产生的责任不会由丢失人承担,而是由冒用人以及有审核义务的相关部门承担。 公安部表示:公民丢失身份证后,无需再办理挂失和登报声明。如果居民身份证丢失被他人冒用,冒用者及审查部门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丢失后申报丢失补领,不需要再办理挂失和登报声明。 补办身份证只需要本人携带户口本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办理,在外地的可以携带户口本或居住证到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进行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拍摄照片、录入指纹、缴纳证件工本费就可以等待领新证了。 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异地受理与户籍地受理一样,群众都只需缴纳证件工本费,没有其他任何费用。 法律依据:《居民身份证法》第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民身份证的; (二)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 (三)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