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与离家出走的关系:时间与结果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离婚需要夫妻双方自愿并签订书面离婚协议,不能自动离婚。如果一方不愿意离婚,可以在离婚登记申请被收到后的30天内撤回申请。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婚姻登记机关会予以登记和发放离婚证。如果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可以通过调解或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法院会准予离婚。在对方离家出走且下落不明超过两年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对方为失踪人,然后再提起离婚诉讼。 法律分析 不管离家出走多久都不能自动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在对方离家出走并且自己也根本找不到对方下落的情况下,没有办法协议离婚,即使是起诉离婚,也得先向人民法院申请对方为失踪人,但是,法院宣告自然人为失踪人的前提条件是,下落不明超过两年。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无论离家出走多久,都不能自动离婚。离婚需要夫妻双方自愿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如果一方不愿意离婚,可以在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后的30天内撤回申请。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婚姻登记机关会查明双方确实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等事项进行协商一致后发给离婚证。如果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可以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对方离家出走且下落不明超过两年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对方为失踪人,并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九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其婚姻的,应当出具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二)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 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应当撤销该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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