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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孩子校园打伤他人父母也要承担责任?
释义
    监护人应承担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侵权责任,但履行监护职责可减轻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在未尽职责范围内导致未成年人受伤或其伤害他人,应负相应责任。
    法律分析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拓展延伸
    父母在孩子校园打伤他人,应该负刑事责任吗?
    在孩子校园打伤他人的情况下,父母是否应该负刑事责任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根据法律,父母在一定情况下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然而,这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父母存在过失或未尽到监护责任,导致孩子行为失控并伤害他人,他们可能会被认定为刑事责任的共同犯。但如果父母已尽到合理的监护职责,且无法预见或控制孩子的行为,他们可能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对于此类案件,法院将综合考虑父母的行为和责任,以公正判断是否应追究刑事责任。
    结语
    监护人是承担侵权责任的主体,但如果监护人尽到了监护职责,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对于未尽职责导致未成年人受伤或未成年人伤害他人的学校、幼儿园或其他教育机构,应承担相应责任。在孩子校园打伤他人的情况下,父母是否负刑事责任需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父母未尽到监护责任导致孩子行为失控,可能会被认定为刑事责任的共同犯。法院将综合考虑父母的行为和责任,以公正判断是否应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一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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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2:4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