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间借贷纠纷与合同纠纷的成因分析 |
释义 | 合同纠纷和民间借贷纠纷是两种不同的民事纠纷,尽管它们在本质上相似。借款合同纠纷涉及合同履行和违约责任,而民间借贷纠纷注重借款的实际交付和确切数额。此外,民间借贷案件限制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借款利息不得超过规定范围。借款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内容包括借款种类、数额、利率、期限等。借款人应按时返还借款,利息不得预先扣除。禁止高利放贷,利息约定不明确时需参考市场利率。 法律分析 一、合同纠纷和民间借贷纠纷有何区别? 合同纠纷和民间借贷纠纷的区别是:借款合同纠纷是一种合同的纠纷,民间借贷纠纷是涉及金钱给付的纠纷;协商不一致起诉的标的不同。 但是二者本质上差不多,相对讲借款合同可以是向银行借款的合同,也就是说借款合同包含民间借贷合同。都是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的民事纠纷案件。 二、合同纠纷和民间借贷纠纷的不同体现在哪些方面? 1、强调借款的交付。借款合同一般签订即生效,接下来的问题是合同履行的问题,如果履行不能,则追究违约责任;而民间借贷强调借款的交付,如果没有交付,则认为没有借贷事实。 2、强调借款交付的确切数额。不同于借款合同仅凭合同约定就认定借款数额,民间借贷以实际交付为准。 3、限制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我国的相关法律强调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在不违反国家禁止性规定的前提下,允许当事人意思自治;但民间借贷案件则限制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比如约定的利息不允许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超过部分不予支持。 三、借款合同的规定是什么? 1、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2、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3、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相关法律中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4、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合同纠纷和民间借贷纠纷都是属于民事纠纷的一种,都是可以向法院进行起诉寻求解决方案的。但是二者因为在本质上有所不同,因此起诉时的诉讼目的和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都是有所不同的,需要按照法院的规定去执行即可。 结语 合同纠纷和民间借贷纠纷的区别在于借款合同纠纷是一种合同的纠纷,而民间借贷纠纷是涉及金钱给付的纠纷。虽然二者本质上相似,但借款合同可以是向银行借款的合同,包含民间借贷合同。借款合同强调借款交付和确切数额,而民间借贷更注重实际交付和限制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借款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借款人应按约定期限返还借款,利息不得预先扣除。禁止高利放贷,利息约定不明确时按市场因素确定。无论是合同纠纷还是民间借贷纠纷,都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解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合同成立: (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五)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是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原告以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为依据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依据基础法律关系提出抗辩或者反诉,并提供证据证明债权纠纷非民间借贷行为引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 当事人通过调解、和解或者清算达成的债权债务协议,不适用前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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