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协议书掉了可以补办,持有效证件去婚姻登记中心申请查阅离婚档案,工作人员同意后,可复印并加盖公章。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遗失或损毁的结婚证、离婚证可向原登记机关或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经查证属实后补发证件。 法律分析 离婚协议书掉了是可以补办的。只要本人携带离婚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前往婚姻登记中心申请查阅离婚档案,工作人员同意申请的,将本人曾经办理离婚登记交给婚姻登记机关的离婚协议书复印一份并加盖公章。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拓展延伸 寻找离婚协议遗失的替代解决方案 当离婚协议遗失时,可以采取以下替代解决方案。首先,双方可以尽快联系律师,以确保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其次,可以尝试与对方协商达成新的协议,并将其正式记录下来。此外,可以向法院申请重新制定离婚协议,以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公正保护。另外,如果有第三方作为见证人,可以联系他们以提供证词,以支持双方达成的协议内容。最后,如果无法找到替代解决方案,法院可能会根据相关法律和证据作出公正的决定。无论采取哪种替代方案,重要的是保持冷静,并寻求专业法律意见,以确保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结语 离婚协议书遗失可补办,持相关证件前往婚姻登记中心申请查阅离婚档案,复印并加盖公章。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可向原登记机关或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结婚证、离婚证。如遇遗失,可与律师协商达成新协议,法院可根据证据作出公正决定。重要的是保持冷静,寻求专业法律意见,确保问题妥善解决。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