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外企可以直接签劳动合同吗 |
释义 | 国外企业在中国办事处没有用工权,不能直接雇佣员工。他们通常与中国的对外服务公司签订协议,由该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再派遣员工到办事处工作。根据《劳动合同法》,中国境内的企业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必须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未及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或劳动报酬不明确,将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或实行同工同酬。劳动合同可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工作任务为期限的三种类型。 法律分析 国外企业在中国的办事处都是没有用工权的。它们不能在中国招收员工,也不能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在问题中张某没有说清楚自己真正是和谁签订的合同。从大多数外资办事处的情况来看,它们一般都是和中国的对外服务公司签订协议,由对外服务公司与它们招收的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再委派这些员工到办事处工作。 《劳动合同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十条【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条【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时劳动报酬不明确的解决】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的种类】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结语 在中国,国外企业的办事处无法直接雇佣员工或签订劳动合同,通常会与中国的对外服务公司签订协议,由对外服务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执行。劳动合同可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工作任务为期限的类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三章 居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四十条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的国际公约》和国际劳工公约适用于澳门的有关规定继续有效,通过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予以实施。 澳门居民享有的权利和自由,除依法规定外不得限制,此种限制不得与本条第一款规定抵触。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国家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前款所称准入前国民待遇,是指在投资准入阶段给予外国投资者及其投资不低于本国投资者及其投资的待遇;所称负面清单,是指国家规定在特定领域对外商投资实施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国家对负面清单之外的外商投资,给予国民待遇。 负面清单由国务院发布或者批准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对外国投资者准入待遇有更优惠规定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十二章 法 律 责 任 第二百一十二条 外国公司违反本法规定,擅自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或者关闭,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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