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佛山境外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动产变更材料
释义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变更证明;权利证明材料;地役权发生变更的证明材料(注:如需役地、供役地的权利人姓名、名称变更的,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姓名变更证明或工商部门出具的工商登记名称变更证明);境外法人或其他组织身份证明材料(提交其在境内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的批准文件和注册证明(收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1 2:29: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