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3)实施家庭暴力的;
 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