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邮政服务的经营规范有那些? |
释义 | 邮政服务的经营规范有那些?邮政服务的经营规范有那些邮政服务有以下标准:1、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原则上应设置1个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营业场所。较大的车站、机场、港口、高等院校和宾馆,应设置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营业场所。2、营业场所应公示名称和营业时间要求:营业场所内应布局合理,指示清晰,环境整洁;邮政企业应在营业场所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布其服务种类、资费标准、邮件和汇款的查询及损失赔偿办法;营业场所内应免费为用户提供邮政编码查询服务;营业场所内应提供便民服务设施及用品用具。3、邮筒(箱)设置应至少满足下列条件:直辖市、省会城市城区主要人口聚居区平均0.5~1km服务半径;其他地级城市城区主要人口聚居区平均1~2km服务半径;县级城市城区主要人口聚居区平均2~2.5km服务半径;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主要人口聚居区平均5km服务半径;边远地区应按照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4、按址投递包裹实物,城市全部按址投递,农村地区(包括乡、镇政府所在地和乡、镇其他地区)5千克以下包裹按址投递到户或投递到村邮站,5千克以上包裹可投递领取通知单,以方便用户,满足人民群众的用邮新需求。5、信件全程时限应满足以下要求:直辖市、省会城市间3~6天,不超过6天送达的比例不应低于95%;省际地级以上城市间5~9天,不超过9天送达的比例不应低于95%;省际其他地区之间8~15天,不超过15天送达的比例不应低于95%。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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