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社区矫正对象提出减刑申请,谁是减刑的主体? |
释义 | 社区矫正对象符合减刑条件时,社区矫正机构应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法院收到建议后应在30天内作出裁定,并抄送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减刑条件包括服刑期间的悔改表现和立功表现,重大立功表现更可得到减刑。 法律分析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社区矫正对象符合刑法规定的减刑条件的,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向社区矫正执行地的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三条社区矫正对象符合刑法规定的减刑条件的,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向社区矫正执行地的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并将减刑建议书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社区矫正机构的减刑建议书后三十日内作出裁定,并将裁定书送达社区矫正机构,同时抄送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 减刑的条件及程序 减刑的条件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判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 1、“确有悔改表现”是指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方面的情形:认罪服法;认真遵守监规纪律,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积极参加劳动,完成生产任务。 2、“立功表现”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检举、揭发监狱内外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的; (2)阻止他人犯罪活动的; (3)在生产、科研中进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的; (4)在抢险救灾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积极的; (5)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事迹的。 3、“重大立功表现”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结语 根据我国社区矫正法的规定,社区矫正对象符合刑法规定的减刑条件时,社区矫正机构应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并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在收到减刑建议书后三十日内作出裁定,并将裁定书送达社区矫正机构、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减刑的条件及程序包括服刑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有悔改表现或立功表现等。立功表现包括检举揭发犯罪活动、阻止他人犯罪、技术革新等,而重大立功表现则包括阻止他人重大犯罪、发明创造、舍己救人等。根据以上规定,社区矫正机构应积极提出减刑建议,人民法院将根据具体情况作出裁定,以促进社区矫正的有效实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 社区矫正对象符合刑法规定的减刑条件的,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向社区矫正执行地的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并将减刑建议书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社区矫正机构的减刑建议书后三十日内作出裁定,并将裁定书送达社区矫正机构,同时抄送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教育帮扶等活动,适用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六章 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五条 社区矫正对象被裁定撤销缓刑、假释,被决定收监执行,或者社区矫正对象死亡的,社区矫正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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