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法定的医疗事故的等级又有哪些规定?
释义
    因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人身损害的,认定四级医疗事故应当符合以下标准: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一、护士输错液几级事故
    要根据输错液造成的损害后果来判断。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条,一级事故为造成患者死亡或残疾,二级事故造成患者严重功能障碍,三级事故为一般功能损害,四级是其他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后果,因此,护士失误造成的事故等级要具体判断。如果输错液没有造成患者损害或者损害轻微,不构成医疗事故。
    二、医疗纠纷分级及责任分级的特点
    一级医疗事故。系指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
    (1)一级甲等医疗事故:死亡。
    (2)一级乙等医疗事故:重要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二级医疗事故。系指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障碍。
    (1)二级甲等医疗事故: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2)二级乙等医疗事故:存在器官缺失、严重缺损、严重畸形情形之一,有严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三、医疗损害分几个等级
    医疗事故分为一级乙等至三级戊等,对应伤残等级一至十级。
    1、一级事故
    系指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
    (1)、一级甲等
    死亡。
    (2)、一级乙等
    重要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2、二级事故
    系指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
    (1)、二级甲等
    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2)、二级乙等
    存在器官缺失、严重缺损、严重畸形情形之一,有严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3)、二级丙等
    存在器官缺失、严重缺损、明显畸形情形之一,有严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4)、二级丁等
    存在器官缺失、大部分缺损、畸形情形之一,有严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3、三级事故
    系指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
    (1)、三级甲等
    存在器官缺失、大部分缺损、畸形情形之一,有较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2)、三级乙等
    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中度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3)、三级丙等
    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4)、三级丁等
    器官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5)、三级戊等
    器官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微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4、四级事故
    系指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医疗事故。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条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12 5:06: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