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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伤异地就医回本地能报销嘛?
释义
    可以,工伤保险可以在异地报销。如果异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建立了异地结算的社保制度,则职工可以在异地进行结算。例如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等,就可以直接在异地报销。
    用人单位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地区的,在单位参保地申报工伤认定。单位原则上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未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的可以在生产经营地参加工伤保险。
    异地工伤保险报销程序:
    1、异地就医医院出具的出院小结、发票、用药明细表。
    2、本人身份证、医保卡、单位出具的异地就医证明(需盖公司公章),如不是企业参保则不需单位出具的异地就医证明。
    3、本地医院出具的转院证明,需主治医师开证明,然后该主治医师的科主任签字,再到医院医保办公室办理转院证明。
    4、异地就医回当地报销比在当地就医少报10%,如没有本地医院出具的转院证明则少报20%。
    5、带上以上资料到当地医保处即可办理。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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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5 13:4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