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工资按什么标准发放 |
释义 | 工伤,指的是员工在工作中或者在生产劳动中因工负伤。根据有关规定,员工因工作遇到事故、或伤害或因特殊岗位患职业病,需停工接受治疗的,在其停工期间,用人单位需按照员工在岗期间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原数按月的发放给员工。一般停工留薪的时间最长不可超过12个月。如果遇到特殊情况或者伤情确实严重的,经过所在区域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可以作适当的延长,但一般延长的时间最长不可超过12个月。员工在工伤定残之后,将停发原待遇,开始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如果是在停工留薪期满之后仍然需要治疗的,则可继续享受工伤医疗的待遇。 一、上班期间受伤如何赔偿 赔偿标准如下: 1、员工因工作事故或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原工资福利待遇在停工留薪期内保持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的,经设区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认定,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止原待遇,按照本章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4、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需要护理的,由本单位负责。用人单位拒不支付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二、停工留薪一般不超过几个月工伤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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