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交通保险公司在理赔时若恶意拖延,将会影响客户的权益,甚至引起社会的不满。因此,交通保险公司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保障客户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四十六条 保险人应当在受到保险金给付请求后及时核定,并在规定时间内履行给付义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 合同一方不履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或者商业惯例,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保险人应当在收到被保险人的索赔通知书、损失鉴定意见书等与确认、认定保险金给付有关的材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被保险人给付保险金或者说明不予给付的理由。 交通保险公司应当充分承担自己应有的义务,及时核定理赔金额,并在规定时间内履行给付义务。若保险公司拒不履行应有的义务,客户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