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自诉案件的审判期限如何规定的 |
释义 | 1、刑事自诉案件审理期限要看被告人有没有被羁押,被羁押的一般两个月内审结,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2、可能判死刑或附带民事诉讼的,可以延长三个月,特殊的可以再申请延长。 3、未被羁押的,六个月内审结。 4、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本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一、刑事自诉案件起诉应递交的材料有哪些 (一)自诉状正本和副本: 自诉人提起刑事自诉应提交刑事自诉状,如果一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应提交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包括正本一份,副本的分数按被告人的人数递交。副本尾部“起诉人”签名及盖章不能复印。 (二)起诉所依据的证据材料,并列明证据材料清单: 证据材料清单上注明证据名称、份数、是否原件、证明的对象等。证据材料的份数与起诉状的份数相同。 (三)自诉人、被告人诉讼主体资格证明: 自诉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身份证明材料;委托他人递交起诉状的,应递交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身份证明材料;如果自诉人由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的,递交法定代理人与自诉人的关系证明和法定代理身份证复印件等身份证明材料。 (四)送达地址确认书: 自诉人应提供自己准确的诉讼文书送达地址。 (五)涉外、涉港、澳台诉讼需注意的事项: 自诉人为外国人或港、澳居民亲自来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应出示证明其身份的证件(例如护照,港、澳居民通行证等),并提供复印件。自诉人委托他人递交起诉状的,应递交经公证、认证的起诉状、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身份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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