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仲裁裁决书未能执行会产生哪些影响? |
释义 | 劳动争议一方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在15天内向法院提起诉讼,对方不执行可申请强制执行,需要提供申请执行书、生效法律文书副本、申请人身份证明、继承权利证明、法院生效证明等文件,如有代理人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被执行人为企业需提供代码证等相关证明。 法律分析 《劳动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其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果对方不执行你应当向执行人住所或者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最长为一年时间,从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申请强制执行需要哪些材料 (1)申请执行人书写申请执行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接待人员对口头申请应当制作笔录,由申请执行人签字或盖章。外国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中文申请执行书。当事人所在国与我国缔结或共同参加的司法协助条约有特别规定的,按照条约规定办理; (2)生效法律文书副本若干份,有二审的,应当提交一审和二审的法律文书; (3)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法人申请的,应当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申请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4)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 (5)人民法院出具的生效证明; (6)如有委托代理人的,应当提交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是律师的,应当提交律师事务所的函和律师证件; (7)被执行人是企业的,应当提交代码证相关证明;是具人的,应当提供个人身份材料。 (8)其他应当提交的文件或证件。 结语 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如果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对方不执行裁决,您应向执行人住所或执行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需要准备以下材料:申请执行书、生效法律文书副本、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继承或权利承受人的证明文件、人民法院出具的生效证明、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企业的代码证相关证明、个人身份材料以及其他需要提交的文件或证件。请您准备好以上材料并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五十一条 【生效调解书、裁决书的执行】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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