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诉讼能否申请延期举证 |
释义 | 可以,当事人在限期内提交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延期举证。法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七条 原告或者第三人应当在开庭审理前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交换证据之日提供证据。因正当事由申请延期提供证据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在法庭调查中提供。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原告或者第三人在第一审程序中无正当事由未提供而在第二审程序中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接纳。 该内容由 陈亚楠律师 和 点行律询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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