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此行为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罪,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10万元或使国家税款被骗取5万元的,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虚开的税款数额每增加6000元或实际被骗取的税款数额每增加3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缓刑: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30万元以上或使国家税款被骗取25万元以上的;曾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行政处罚或判刑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累计5次以上的;未按规定缴纳60%以上罚金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六十一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