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商标无效和撤销的区别
释义
    

法律主观:
    


    商标 无效与可撤销的商标的区别主要是事由、时限以及法律效果都是不同的,依据我国《 商标法 》第44条和第45条的规定,撤销事由包括自行改变 注册商标 或者 商标注册 事项;自行转让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 此外,依据《商标法》第22条、第23条的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图样)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商标注册事项包括注册人的名义、地址等。注册商标需要改变其标志的,应当重新提出注册申请;需要改变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
    

法律客观:
    


    《商标法》第47条第1款,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宣告无效的注册商标,由商标局予以公告,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5 23:2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