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标权的终止是指什么 |
释义 | 商标权终止指的是商标权的法律效力消失了从而无法继续行驶其自身作用。 商标权终止的状况有以下两种: 1、因注销了商标而终止了商标权; 2、因撤销了商标而终止了商标权; 那么商标的注销与商标权的撤销有何区别? 1、注销 注销指的是商标权拥有人自行决定对自己的商标进行不再进行保护和续保护,于是去到商标局对商标进行注销。这时候等商标权人注销完商标保护后有第二个人来对同一个商标进行续费保护的话,那么新来的那个人将成为新的商标权人。旧的那个商标权人将不再会是这个商标的商标权人。 注销的详细事况由以下的几个方面决定: 1)没有申请续展注册或是申请了续展注册但未获得批准通过的,商标权的保护期限有10年,若商标权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该要在6个月内进行续展。若在6个月内都还没有进行续展,可以再给6个月的扩展期,期限过后,商标局将会对其商标进行注销,该商标的被保护权消失。 2)商标权人决定放弃对商标的保护,可以到商标局进行对商标的注销。 3)其他原因,当商标权人死亡后没有法定继承人来继承商标人的商标权的话,商标就会被商标局注销,商标权也会随之消失。 2、撤销 撤销的意思是商标权人没按照法律的要求来进行合法的商标注册,商标局将会对其商标进行撤销回收。(例:走后门找熟人来帮自己进行商标的注册) 撤销的详细事况由以下的几个方面决定: 1)自己自行变更注册商标图案、注释、日期等; 2)自己自行变更商标注册人的住址、姓名与其他注意事项的; 3)自己自行私下贩卖转让商标的; 4)三年内一直没有使用过商标的; 5)注册的商标,生产出来的商品是劣质物品,诓骗消费者购买的。 一、商标权的特点 商标权具有专有性、地域性和时效性等特点。 所谓专有性,是指一个商标一般只能归一家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人在指定商品上注册并归其所有,而不能同时为多个单位或个人所享有。 商标权的专有性意味着其他任何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不得在与核定商品相同或类似范围内使用与该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否则构成商标侵权。 商标权的地域性是指经一国(或地区)商标注册机关核准注册的商标,其所有人的专有权被限定在该国(或地区)领域内,其他国家对该商标权没有保护义务。换言之,一个国家的商标所有人如果希望其商标权在其他国家也能获得保护,就应该到希望获得保护的国家去注册。 商标权的时效性是指商标经商标注册机关核准之后,在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可以在某一法定时间内受到法律保护,这一时间称为注册商标的有效期。有效期届满后,商标权人如果希望继续使用注册商标并使之得到法律的保护,则需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注册续展。如果不发生导致商标撤销的诉讼,商标注册人只要按时履行续展手续,就可以无限期地保护下去。在这一点上,商标权既不同于有形财产权,也不同于同属知识产权的专利权和版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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