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诉讼费 |
释义 |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对于人民法院受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能否就民事部分收取诉讼费没有相关规定。但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不收取诉讼费。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不收取诉讼费。 法理依据 诉讼费用是由败诉的一方承担,败诉者一般也是刑事被告人,被告人的财产多数不足以赔偿被害人。因此,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原则上不应收取诉讼费用。但是在一定条件下也有例外。比如经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被告人行为不构成犯罪,对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可以收取诉讼费用,如果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自诉人诉讼请求的,可由自诉人就民事赔偿部分另行向人民法院起诉。 相关法律常识: 诉讼是一种有效的“公力救济”方式 在社会系统中,不同社会主体(两方或两方以上)之间因利益冲突而 引起的争议和纠纷可能以多种方式解决: ①自行解决与和解。这是最常见的方式,就被损害权益的恢复和补偿而言,这是不动用公共权力的“私力救济”。 ②调解与仲裁。这是在上述方式力所不能及时可能采用的方式。其特点在于参与解决社会系统主体间利益冲突的第三方或新的一方的出现。该第三方或新的一方出现的目的,在于劝导发生利益冲突的各方消除对抗,提出争议权益的处置和补偿办法,或对其做出裁决。但调解的基础是争议各方的自由意志,仲裁通常也是以争议各方事前约定为前提。 ③诉讼。它意味着对国家意志及法律权威的接受与服从。显然,以诉讼这种强制性、权威性的手段实施“公力救济”,一方面是由于私力救济的力所不及,另一方面也是由于维护统治秩序的需要。因为社会冲突的适当解决不仅关系个体权益,而且关系统治秩序和社会系统的整体利益,因此必须由社会控制系统或国家介入,以社会控制系统或国家强制力进行处置。公共权力的使用以及对诉讼结果的确认,往往使诉讼成为一种合法的、最有效的、从而也是最终的冲突解决手段。 诉讼是一套法定的程序 在这个意义上说,诉讼法也就是程序法。诉讼的一个基本特点是其规范性,这种规范性表现在: ①诉讼请求必须符合法律规范。不仅诉讼请求的根据必须在法律上是存在的,而且诉讼请求本身(如赔偿损失、没收财产、判处徒刑等)也是法律上所允许的。 ②诉讼还必须按照法律预先确立的具体程序进行。不仅是当事人,即便是法官也不能随心所欲、恣意妄为。 ③诉讼裁决的根据还必须是法律规范,任何与立法相抵触的情理或道德规范不能作为解决冲突的根据。这种法律规范性,正是诉讼作为社会系统中利益冲突的重要解决方式所具有的完美形象和能够被当事人及社会所接受和认可的基本根据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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