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事实劳动关系终止应符合哪些条件 |
释义 | 事实劳动关系的终止仍应以履行相应的书面手续并应给予相应的通知期为判断标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一、劳动合同终止需提前通知吗 一般来说,劳动合同终止不需要提前通知,但是如果有相关政策法规规定,要求有用人单位提前通知的,应当提前通知;劳动合同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终止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第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第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第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第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第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解散的; 第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项其实是一个兜底条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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