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赔偿赔不起怎么办法院起用了强制执行书,可是名下没有任何财产的怎么办? |
释义 | 法院可以裁定中止执行,等被执行人有了执行能力,再恢复执行。同时法院应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1、人民法院已受理以被执行人为债务人的破产申请的;2、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3、执行的标的物是其他法院或仲裁机构正在审理的案件争议标的物,需要等待该案件审理完毕确定权属的;4、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如果被执行人故意隐匿财产,拒不执行的应对方法:1、追加被执行人延期执行的罚息。如果被执行人到期没有履行义务,应当按应给付金额同期贷款利率的两倍计算延期付款违约金。2、积极配合法院,追查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为早日实现自己的权益,当事人自己也要采取一定的措施寻求被执行人财产的线索,必要时,可以再请一些专业调查机构予以协助。如果感觉法院的力度不够,或认为法院有意拖延,可以多和主办法官交流沟通,以避免双方的误会。3、关心被执行人动向,及时向法官汇报。只要被执行人有新的收入,扣除生活必须部分,剩下部分就可以被执行。强制执行是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执行文书的规定,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所以,你知道民事赔偿对方不赔偿申请强制执行之后应该怎么办了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第二百四十条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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