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户口迁移具体要办哪些手续 |
释义 | 户口迁移需要以下资料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本人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结婚迁移,需要携带结婚证以及房产证(房产证上只能是本人或者本人配偶的姓名,其他人的无效。 一、户口在娘家迁出后能否迁回去 户口在娘家迁出后可以迁回去。离婚后可以投靠父母迁移回去,否则不能迁移。需要户主及房屋产权人同意。需要的资料包括迁户户主的身份证及户口本原件、复印件、村委接收证明要注明接收户口性质,是农还是非农、本人户口本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户籍证明。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二、离婚户口迁回娘家需要什么手续 相关程序:1.到原户口所在地开具准迁证。2.到目前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 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3.办理迁入手续。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提供相应的资料: 1.开具准迁证需要的资料:村委或街道办证明、接收户口的户主的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迁户人户籍证明、迁户人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迁出地派出所开具迁移证(准迁证第3联),所需资料:准迁证、迁户人身份证和户口本。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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