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注册公司财务负责人承担什么责任 |
| 释义 |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单位负责人对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如果违反相关规定,可能会承担民事、刑事等责任。 一、税务登记用会计证吗? 目前已经实行三证合一,不再需要专门进行税务登记办理。在工商注册时需要提供会计证,在发行发票时需要提供会计证,在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时需要会计证。税务机关记录该单位的财务人员没有变更,如该单位涉嫌偷税漏税,可能会传询法人、财务人员,多少都会受到影响。所以,辞职后要督促单位负责人和现任财务人员,到税务办理财务人员变更登记。 二、档案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档案法规定属于档案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一)行政责任: 1.行政处分;2.行政处罚:警告、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二)民事责任;(三)刑事责任。相关法律规定涉及档案的犯罪有4个:①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罪②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③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④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 三、借钱不还违反什么法律? 借钱不还属于民事纠纷,借钱不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借钱不还的法律后果有: 1、到了还款日期仍未还款的,若借条中约定了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滞纳金等,最终债务人可能要承担除本金、利息以外的违约金。 2、若债权人向法院起诉后经判决你仍不还款的,有可能对债务人的信用产生影响而被列入黑名单。这会债务人今后生活中的贷款、出行等行为带来不便。 3、单纯的民间借贷一般够不上刑事责任,但若债务人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则有可能会构成诈骗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四条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四十五条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够成犯罪的,可以处以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可以由所在单位或有关单位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第四十六条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以降级、撤职、调离工作岗位、解聘或者开除等方式实行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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