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工厂上班期间晕倒、厂里应负责吗? |
释义 | 工伤规定第四条规定了四种情况下应认定为工伤,包括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参加单位组织活动受到伤害、在工作时间内往返于多个工作场所间受到伤害、以及其他与工作职责相关的受伤情况。根据这些规定,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如果职工在上班期间晕倒,厂家应该承担责任。 法律分析 1、上班期间晕倒厂里应该负责任。 2、根据工伤规定第四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四种情形为工伤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四种情况是: (一)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没有证据证明是非工作原因导致的; (二)职工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受到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内,职工来往于多个与其工作职责相关的工作场所之间的合理区域因工受到伤害的; (四)其他与履行工作职责相关,在工作时间及合理区域内受到伤害的。 拓展延伸 工厂员工在上班期间晕倒,是否属于工伤? 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工厂员工在上班期间晕倒的情况是否属于工伤需要进行具体分析。一般来说,如果晕倒是由于工作环境或工作任务导致的,可以被认定为工伤。然而,如果晕倒是由于个人身体原因或其他非工作因素引起的,可能不被认定为工伤。因此,需要综合考虑员工晕倒的具体情况、工作环境、工作任务等因素进行判断。如果能够证明晕倒与工作有直接关联,员工有权申请工伤赔偿和相关福利。但最终的判断需要根据具体的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来确定。建议受伤员工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准确的法律意见和帮助。 结语 根据工伤规定第四条,工厂员工在上班期间晕倒的情况是否属于工伤需要具体分析。如果晕倒与工作环境或任务有关,可被认定为工伤;若由个人原因或非工作因素引起,则可能不被认定为工伤。建议受伤员工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准确法律意见和帮助。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最终判断权在相关部门和法院。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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