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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北京社保滞纳金收取标准
释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补足,并自欠缴日起,按日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的,由相关的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假设2011年7月企业拖欠1000元社保费,七年后到如今,这一千元滞纳金将会是1309元。若想补当年的社保费,除了正常补缴一千元以外,还要再缴1309滞纳金,滞纳金已超出该缴费的本身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
    
     该内容由 张迪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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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1 22:55: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