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欺诈与胁迫对离婚协议的影响 |
释义 | 离婚协议存在欺诈胁迫情形时可申请撤销,最高法院解释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可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但法院需审理后确认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方可驳回诉讼请求。 法律分析 存在欺诈胁迫情形的离婚协议无效。 离婚协议自夫妻办理完成离婚登记后生效,如果发现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在订立时存在欺诈、胁迫情形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申请撤销该财产分割协议,撤销后该财产分割协议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拓展延伸 欺诈胁迫对离婚协议效力的影响 欺诈胁迫是指在离婚协议达成过程中,一方采取欺骗或威胁等不正当手段,迫使对方接受不利于自己的协议内容。在法律上,欺诈胁迫对离婚协议的效力有着重要的影响。如果协议存在欺诈胁迫情形,法院通常会认定该协议无效。因为欺诈胁迫违背了自由意志原则,剥夺了当事人的真实意愿和自主选择权。法院会保护受到欺诈胁迫的一方,撤销或修改具有欺诈胁迫情形的离婚协议,以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因此,在离婚协议中,双方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避免使用欺诈胁迫手段,以确保协议的有效性和公正性。 结语 离婚协议存在欺诈胁迫情形时,法院可以撤销该财产分割协议,使其无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法院将受理。欺诈胁迫违背了自由意志原则,法院将保护受到欺诈胁迫的一方,确保其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因此,在离婚协议中,双方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避免使用欺诈胁迫手段,以确保协议的有效性和公正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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