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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人在工地干活受伤了哪个单位处理
释义
    1、要求用工单位支付医疗费,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要求用工单位去当地劳动部门办理工伤认定
    3、伤势稳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4、根据鉴定结果计算赔偿费用,还有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可以得到赔偿。
    一、工伤职工工资待遇是如何规定的
    工伤职工工资待遇规定如下:
    1、职工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有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原工资福利待遇在停工留薪期内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势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的,经设区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工伤职工评定残疾等级后,停止发放原待遇,按有关规定享受残疾待遇,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二、停工留薪待遇有哪些
    停工留薪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有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原工资福利待遇在停工留薪期内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势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的,经设区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残疾等级后,停止发放原待遇,按本章有关规定享受残疾待遇。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三、在上班时候突发疾病算不算工伤
    需要根据突发疾病的原因判断,如果上班期间突发疾病是因为工作的原因,则可以被认定为工伤。职工发生工伤进行治疗的,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并且,职工应当在伤情稳定之后及时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的等级领取补偿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第四项雇员可以直接向工伤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在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伤残等级评定后,对依法应由单位承担的工伤赔偿项目有权要求向包工头转包和非法分包工程的用工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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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16:3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