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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什么制度?
释义
    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一、新驾驶员上高速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处理
    新驾驶员上高速发生交通事故的处理流程:
    1、保护好现场,及时报警;
    2、积极配合交警部门调查清楚案情,等待交警部门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和划分;
    3、如果有人员伤亡,应该及时送到医院救治,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
    二、监管不力承担什么责任
    应该是追求监管不到位的责任,具体负责监管的人和监管机构相关的责任人都可能接受处罚。
    医疗纠纷处理结束后,科室应组织全科医护人员进行认真讨论,总结经验,汲取教训。对较重大的医疗纠纷,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应组织全院医务人员进行讨论。
    发生医疗事故(纠纷)后进行经济赔偿的,相关科室及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一)科主任承担赔偿费用的5%;
    (二)经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医疗事故的:当事人承担赔偿费用的15%;
    (三)经人民法院判决赔偿的:
    1、医院负完全或主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赔偿费用的20%;
    2、医院负对等责任的,当事人承担赔偿费用的15%;
    3、医院负次要或轻微责任的,承担赔偿费用的10%。
    (四)未经医疗事故鉴定和人民法院判决,经第三方调解或医患双方协商解决赔偿,并经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认定医院负有一定责任的,责任人按以下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1、2万元以下(含2万元,下同),当事人承担25%。
    2、20001元—5万元,当事人承担赔偿费用的20%;
    3、50001元—10万元,当事人承担赔偿费用的15%;
    4、100001元—15万元,当事人承担赔偿费用的10%;
    5、15万元以上,当事人承担赔偿费用的8%。
    根据医疗纠纷责任追究制度的规定,在发生医疗纠纷后,若不及时处理的,是会受到较为严厉的处罚的。那么,具体来说,医疗事故责任追究不力会受到什么处罚,这要根据发生的医疗事故的等级来判断,等级越高的,处理失误处罚也就越重
    三、交通事故扣分吗
    交通事故扣不扣分,需视情况而定:
    1、如果在事故中没有过错,不扣分;
    2、如果认定书中表明有责任,说明违反了交通规则,直接或者间接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扣分。处罚的种类有扣分、罚款、拘留等。
    一、交通事故的扣分规则如下:
    1、造成重大事故,负次要责任的,追加记分3分;
    2、造成一般事故,负同等责任以上的,追加记分2分;
    3、造成轻微事故,负主要责任以上的,追加记分1分;
    4、造成交通事故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不予记分。
    二、交通事故处理流程如下:
    1、立即停车,保护现场;
    2、抢救受伤人员,现场有人员受伤的,当事人应立即对受伤严重、流血不止的人员实施现场救护并拨打120急救电话,迅速送往附近医院;
    3、公安交警部门接报后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取证,恢复交通;
    4、经现场勘查,不属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交警部门制作非道路交通事故的结论书送达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属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交警部门立案调查;
    5、公安交警部门根据需要,对交通事故车辆、物品、尸体、当事人的生理和精神状态及有关道路状态进行检验或者鉴定;
    6、公安交警部门通知死者家属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0日内办理丧葬事宜,并通知当事人及其所在单位或机动车所有人预付伤者的抢救医疗费及事故责任保证金,如不预付则暂扣车辆直至事故处理结案;
    7、公安交警部门查明事故原因后,依法对事故作出责任认定;
    8、公安交警部门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后,召集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
    总的来说,扣分在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应当到公安交管部门接受审验。审验时,驾驶人应当填表如实申报身体条件,不需要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条件证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四条
    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七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予以批准或者验收通过的;
    (二)发现未依法取得批准、验收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予取缔或者不依法予以处理的;
    (三)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不撤销原批准或者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四)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不依法及时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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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3 5:2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