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夫妻之间因感情不和而分居两年的可以离婚。在实践中要注意如何理解分居两年的概念,分居应该是因为感情不和,分居时间应该是两年,这两年必须持续。夫妻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理解,不能简单地理解为分居,有些夫妻因为家庭住房条件有限,不是感情不和,而是分开生活。这种分居并不排除夫妻之间的性生活,双方可以用各种方法来满足夫妻之间的相互需求。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