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协议书遗失后能否通过民政局重新获取? |
释义 | 离婚协议书丢失后可向民政局补办。夫妻办理离婚时需提交离婚协议书,民政局会留存一份。凭离婚证和有效身份证或户口本,可到婚姻登记中心申请查阅离婚档案,复印并加盖公章。离婚协议书需真实表达夫妻双方意愿,经国家机关认可方生效,包括离婚意愿及处理子女抚养权和费用。协议需本人签署,不得代理签订。 法律分析 离婚协议书丢了,可以去民政局调取。离婚协议书丢了可以去民政局补办。在夫妻办理协议离婚时,需要向民政局提交离婚协议书,该离婚协议书是一式三份,也就是在民政局留了一份归档。只要拿着离婚证和有效身份证或户口本,到婚姻登记中心申请查阅离婚档案,工作人员会把档案调出来之后,根据其本人的申请,把曾经办理离婚登记时,交给民政局的那份离婚协议书复印一份,并加盖公章即可。离婚协议书特征: 1、夫妻双方的意思表示是真实的; 2、该协议必须经过相关国家机关的认可才生效; 3、该协议必须包括双方离婚的意愿,并且妥善处理小孩抚养权及抚养费问题,否则协议无效; 4、该协议具有人身性质,不得有他人代理签订,否则无效。 拓展延伸 离婚协议书遗失后如何重新获得法律效力? 离婚协议书是离婚过程中的重要文件,但如果不慎遗失,我们可以采取一些措施以重新获得法律效力。首先,您可以向民政局提交申请,说明协议书的遗失情况,并提供其他相关证据,例如离婚协议的复印件、证人证言等。民政局将进行审核,并根据情况决定是否重新发放离婚协议书。其次,您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离婚协议的有效性,并要求重新签署或补发协议书。在此过程中,您可能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协议的内容以及遗失的情况。最后,建议在签署离婚协议后,及时备份和妥善保管文件副本,以防止遗失带来的麻烦。请注意,具体的法律程序和要求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咨询当地律师以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 结语 离婚协议书丢失后,可以向民政局申请补办。补办时需提供离婚证、有效身份证或户口本,申请查阅离婚档案。民政局将复印并加盖公章,重新发放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必须真实、经国家机关认可、包括离婚意愿及抚养问题,且需本人签署,否则无效。遗失协议书可向民政局或法院申请补办,提供相关证据。备份和妥善保管协议副本可防止遗失带来的麻烦。具体程序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咨询当地律师获取准确法律建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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