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超生10年后只要被发现还是会追究。法律并没有规定违反计划生育的追究时效。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不是行政处罚,而是行政征收行为,因此不适用法律规定的追诉时效限制。 超生,超生即超出计划的生育。计划生育是我国的国策之一,以前原则上是只许生一胎,但有例外。如果是农村人口,第一个孩子是女孩,要第一个孩子年满四周岁方可生育第二个孩子,如果是城市人口,生第二个孩子属于超生。 超生的追究期限的规定具体如下: 1、超生的追究期限是2年; 2、违反计划生育的违法行为超过2年没有被发现的,一般不再进行处罚; 3、如果作出了处罚决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六条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七条 实施行政处罚,适用违法行为发生时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但是,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法律、法规、规章已被修改或者废止,且新的规定处罚较轻或者不认为是违法的,适用新的规定。 超生10年了还追究吗?违反计划生育规定超生的,不论多久都要追究,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即通常所说的罚款。需要指出的是,社会抚养费,虽然人们通常叫“罚款”,但实质上并不是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