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用公户里的钱备注转款转到法人个人户用来发工资可以吗? |
释义 | 公司账户转法人账户是合法的,但需要符合条件,如小额、次数不多,并备注为备用金、工资、福利等。公司账户是以单位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该行为合法依据《公司法》。 法律分析 公司账户转法人账户是合法的,比如发工资或是借款都是可以的,可以以借支备用”的名义,将款项转到职工(含法人代表)的私人银行账户。公司帐户转到法人个人帐户上必备条件:小额,次数不要多,备注可以是:备用金、工资、福利等。公司账户是存款人以单位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法律依据《公司法》。 拓展延伸 公户资金是否可用于法人个人户发放工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户资金通常用于公共事务和公共支出,而不是个人用途。因此,将公户资金用于法人个人户发放工资可能存在合规性问题。然而,具体情况可能因地区和相关政策而异。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或财务顾问,以确保遵守当地法律法规。他们可以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提供准确的法律意见和建议,帮助您确定是否可以使用公户资金进行转款,以及需要遵循的程序和要求。请注意,此答案仅供参考,具体操作应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咨询进行决策。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法》等法律文件,公司账户转法人账户是合法的,但需满足小额、次数不多的条件,并在备注中明确款项用途,如备用金、工资、福利等。然而,根据地区和政策差异,将公户资金用于法人个人户发放工资可能存在合规性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财务顾问,确保遵守当地法律法规。此答案供参考,具体操作应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咨询进行决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九章 不当得利 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九章 不当得利 第九百八十七条 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九章 不当得利 第九百八十六条 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