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的贷款是否可以撤销? |
释义 | 离婚后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应优先于个人债务,共同债务应由共同财产偿还,个人财产不足时由夫妻双方以个人所有财产均等偿还,如有争议则由法院判决。在共同财产不足时,个人财产应优先偿还共同债务是离婚时债务清偿的原则。此外,审理共同债务问题时应通知债权人到庭,以保护其利益。《民法典》应明确债务清偿的先后顺序和办法。 法律分析 银行有贷款夫妻可以离婚 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按照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 离婚与原来的夫妻存续期间的贷款没有关系。离婚时,夫妻存续期间的债权债务在离婚时一并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到人民法院诉讼后由人民法院判决。 贷款作为债务的一部分也是不会对离婚产生困扰的,只是需要双方的共同偿还 债务的清偿 1.共同债务的范围 现行《民法典》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这里“共同生活所负债务”的提法在立法时似无明显问题,但现在看来含义偏窄,应强调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债务和因共同经营所负债务都是共同债务。夫妻为共同生活、共同经营和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是共同债务。 2.债务的清偿 夫妻共同债务应先于个人债务清偿。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由本人负清偿责任。共同债务应当在离婚前用共同财产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由夫妻双方以个人所有财产均等偿还;如双方有争议,或不能全部清偿的,偿还办法由人民法院判决。人民法院审理夫妻共同债务的偿还问题,应通知债权人到庭。 共同债务理应在离婚时由共同财产偿还,但在司法实践中往往有判决先分割共同财产再在离婚后分别偿还共同债务的情况。因此,有必要在立法中明确偿还的先后和办法,并规定只有在共同财产不足清偿,个人所有财产也不足以清偿应偿份额时,或者是双方有重大争议时,才应由人民法院判决。在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共同债务时,个人财产应优先偿还共同债务是离婚时债务清偿的一项原则,也有必要规定在法条中。另外,由于共同债务的清偿直接关系到债权人的利益,审理这方面的问题时自应通知债权人到庭,以避免造成新的纠纷。这也符合《民事诉讼法》第56条的规定。 结语 离婚对于夫妻的存续期间贷款没有直接关系。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优先用共同财产偿还。如果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夫妻双方应以个人所有财产均等偿还。如双方有争议或无法全部清偿,人民法院将根据情况做出判决。在处理共同债务问题时,应通知债权人参与审理,以保护其利益。离婚时,债务清偿的原则是共同财产优先偿还,个人财产次之。这些原则有助于确保离婚时债务的公平清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七条 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在共有人内部关系上,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按份共有人,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一十条 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同享有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章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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