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福州司法鉴定人信息查询办事指南 |
释义 | 一、办理条件 需要查询个人信息的司法鉴定人员 二、办理资料 该事项暂无申请材料 三、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办结—送达 四、办理时间 当日办结 五、办理费用 该事项暂无收费标准 六、办理地点 福州市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一层社会事务类114-121窗口 七、相关政策规定 1.《福建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2014年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第十二条第一款 :《司法鉴定许可证》和《司法鉴定人执业证》自颁发之日起五年内有效;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司法鉴定机构或者司法鉴定人应当在届满三十日前向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出延续申请,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在三十日内办结。 2.《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2005年司法部令第96号) 第十九条《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使用期限届满后,需要继续执业的,司法鉴定人应当在使用期限届满30日前通过所在司法鉴定机构,向原负责登记的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延续申请,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审核办理。延续申请的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执行。 不申请延续的司法鉴定人,《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使用期限届满后,由原负责登记的司法行政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3.《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将部分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委托设区市司法局实施的通知》(闽司〔2017〕107号)(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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