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管合同何时生效 |
释义 | 保管合同又称寄托合同、寄存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将物交付他方保管的合同。保管合同是保管人有偿地或无偿地为寄存人保管物品,并在约定期限内或应寄存人的请求,返还保管物品的合同。 保管合同属于诺成合同,我国民法规定,保管合同依法成立时生效,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保管物损坏保管人要赔偿吗 1、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如果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如果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有瑕疵或者根据保管物的性质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且寄存人未将有关情况告知保管人致使保管物受损失的,保管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实践合同哪六个 一般认为保管合同、定金合同、质押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 (一)定金合同。 定金合同是合同当事人在订立主合同时,为了保证主合同的履行,签订从合同约定一方当事人预先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收回或者抵作价款的一种担保合同。 (二)保管合同。 保管合同又称寄托合同、寄存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将物交付他方保管的合同。 (三)借用合同。 借用合同又称“使用借贷合同”,是出借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将出借物无偿交给借用人使用,借用人在一定期限内或使用完毕后返还原物给出借人的合同。 (四)民间借贷(自然人与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关系)。 民间借贷不仅是一种经济现象,同时又是一种法律现象。 三、单务合同的什么定义 仅有一方负给付义务的合同就是单务合同。单务合同又称单边合同或片面义务契约,包括赠与合同、归还原物的借用合同和无偿保管合同等。单务合同的当事人不存在对应的权利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第八百八十八条规定,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第八百八十九条规定,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无偿保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八百九十条规定,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