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法中表决权的核心概念与实际应用 |
释义 | 公司法中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是指在需要作出某些决议时,需要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每一个股份就代表一个表决权,而不是按照人数来计算。股东的表决权具有固有、共益、单独和特殊的性质。表决权是股东享有的合法权利,需要三分之二以上股东表决的事项有很多,包括修改公司章程、增减注册资本、公司合并及分立等,体现了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法律分析 一、公司法中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如何理解 1、《公司法》中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是指在需要作出某些决议时,需要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每一个股份就代表一个表决权,而不是按照人数来计算。 2、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四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三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二、股东的表决权具有哪些性质 1、表决权为一种固有权。表决权系基于股东地位而从股东权中涌流出来的一种权能,除非依据法律规定,不容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决议予以剥夺或限制。 2、表决权为一种共益权。表决权之行使固然要体现各自股东的利益和要求,但由于公司的意思表示是由多个股东表决权之行使汇集而成的,表决权之行使又必然介入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此种介入形式既可表现为对公司和其他股东利 益的尊重和促进,又可表现为对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限制和压抑。由此可见,表决权与自益权大异其趣,当属共益权之范畴。 3、表决权为单独股东权。这是一股一表决权原则的必然要求,也是诸国公司法之通例。 4、表决权为一种特殊的民事权利。前已述及,股东权为民事权利之一种,股东的表决权亦不例外。当表决权为公司所侵害时,股东得以此为由提起股东大会决议撤销之诉,并得对直接参与此种侵权行为之董事请求损害赔偿;当表决权为第三人所侵害时,股东得依侵权法的一般原则,向侵权人请求停止损害、排除妨碍和损害赔偿。 综上所述,表决权是股东享有的合法权利,《公司法》需要三分之二以上股东表决的事项有很多,包括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合并及分立等。这一点也是体现的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结语 根据《公司法》,股东的表决权是一种固有的权利,具有共益性质。每个股份代表一个表决权,而不是按人数计算。需要三分之二以上股东表决的事项包括修改公司章程、增减注册资本、公司合并等。表决权是股东的合法权利,体现了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在行使表决权时,股东需兼顾自身利益与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当表决权受到侵害时,股东有权提起诉讼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三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第七十三条 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二节 组 织 机 构 第四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二节 股 份 转 让 第一百三十八条 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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