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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什么情形下仲裁员要回避
释义
    律师分析:
    被当事人选择的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自行向仲裁委员会披露并请求回避:
    1、是本案当事人或其代理人的近亲属;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与本案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其他关系”是指:
    (1)对于承办的案件事先提供过咨询的;
    (2)现任当事人的法律顾问或代理人,或曾任当事人的法律顾问且离任不满两年的;
    (3)兼职仲裁员与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在同一单位工作,或曾在同一单位工作且离开不满两年的;
    (4)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代理人的;
    (5)担任过与本案有关联案件的证人、鉴定人、勘验人、辩护人和代理人的;
    (6)私自会见当事人或其代理人, 或者接受当事人或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7)其他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三十四条 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也有权提出回避申请: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三)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
    (四)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首次开庭前提出。回避事由在首次开庭后知道的,可以在最后一次开庭终结前提出。
    第三十六条 仲裁员是否回避,由仲裁委员会主任决定;仲裁委员会主任担任仲裁员时,由仲裁委员会集体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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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4: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