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有哪些异同? |
释义 | 紧急避险和正当防卫在保护人身、财产和其他权益方面有相同目的和前提,但存在明显区别。正当防卫限于人的不法侵害行为,而紧急避险则包括自然灾害、动物侵袭等。正当防卫只损害不法侵害者利益,紧急避险可能损害第三者权益。正当防卫无需迫不得已,紧急避险只在没有其他方法排除危险时实施。正当防卫损害可大于侵害行为,紧急避险损害必须小于避免的损害。正当防卫适用于公民和警察,紧急避险不适用于职责特定人员。 法律分析 紧急避险和正当防卫有着很大的相同点,但又有明显的区别,那么二者之间有哪些异同呢? 两者的相同点: (1)目的相同。两者都是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 (2)前提相同。两者都必须是合法权益正在受到侵害时才能实行。 (3)责任相同。两者超过法定的限度造成相应损害后果的,均应负刑事责任,但应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两者的区别: (1)危害的来源不同。正当防卫的危害来源仅限于人的不法侵害行为;而紧急避险的危险来源,既可以是人的不法侵害行为,也可以是(甚至大多数情况下)是自然灾害、动物的侵袭,以及人的生理、病理的原因等等。 (2)行为的对象不同。正当防卫只能损害不法侵害者的利益,而紧急避险则是损害第三者的合法权益。 (3)行为的限制不同。正当防卫的实行,只要有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就可以,不论防卫人是否有条件采取逃跑、报警、劝阻等方法制止不法侵害,不要求迫不得已;紧急避险则只能在没有任何其他方法排除危险的情况下,迫不得已而实施。 (4)行为的限度不同。正当防卫所造成的损害,既可以小于,也可以大于不法侵害行为可能造成的损害;而紧急避险所造成的损害,则只能小于所避免的损害,不能等于甚至大于所避免的损害。 (5)主体的限定不同。正当防卫是每个公民的法定权利,是人民警察执行职务时的法定义务;紧急避险则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条【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紧急避险】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结语 紧急避险和正当防卫在目的、前提和责任方面有相似之处。然而,二者也存在明显区别。正当防卫仅限于人的不法侵害行为,而紧急避险的危险来源更广泛,包括自然灾害、动物侵袭以及人的生理、病理原因等。此外,正当防卫只损害不法侵害者的利益,而紧急避险可能会损害第三方的合法权益。行为限制方面,正当防卫只要存在不法侵害即可实行,而紧急避险必须在没有其他方法排除危险的情况下迫不得已实施。此外,正当防卫所造成的损害可大于或小于不法侵害行为可能造成的损害,而紧急避险所造成的损害只能小于所避免的损害。最后,正当防卫适用于每个公民和人民警察执行职务,而紧急避险则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百三十八条 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百一十八条 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